一级消防工程师领取完证书之后,最重要的就是证书注册问题了,那么注册的流程是怎样的?应该准备哪些材料呢?
证书注册流程
(1)提出申请
申请注册的人员,向聘用单位或者向单位所在的省市的公安消防机关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2)受理
相关机构收到注册的申请资料之后,对资料齐全且过关的,应该出具受理凭证。
如果遇到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凭证与拒绝的理由。
遇到材料不齐全或者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需要补交资料与修改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相关机构应当在受理注册申请后,在三日内将材料送至相关机构。
(3)审批
相关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注册的结果,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并没与作出注册结果,将由相关机构的负责人进行批准,受理的期限并往后延长十日,将时限延长的理由告知当事人。
(4)发证
相关机构在作出注册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应该颁发项证书的相关物品,并向社会作出公告;
对于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应该出具不予注册的决定书与相关的理由。
初始注册材料
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三)聘用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证明材料;
(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或者人事证明复印件。
聘用单位同时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申请人无需提供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材料。
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还应当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