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周期为一年一次。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三年,可以一年考三门,也可以只考部分科目,免考一科考生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是两年。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自己的报考科目。
1、一级消防工程师成绩管理办法
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
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方式,参加一级消防工程师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参加一级消防工程师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六条,符合《暂行规定》中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免试条件如下: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2、一级消防工程师成绩合格标准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满分120分,合格分数线为72分;《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满分120分,合格分数线为72分;《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满分120分,合格分数线为72分。
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合格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